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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请注意查收!这些新规5月1日已实施……
更新时间:2024-07-05 23:40:54

  五一劳动节即将结束,电车资源提请司机朋友注意,一大波与司机、经销运营商出行和运营密切相关的新规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这些新规包括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部委新规,以及有关省市限行及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电车资源编辑部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公安部:信息联网,“少跑腿”多项业务在线办

  据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一是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二是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是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五是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另外,4500kg以下货车还将降为一类客车收费标准,从而降低了高速通行费用。

  交通部:4.5吨以上货车可网上办理年审

  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也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明确,除总质量4.5吨及以下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普通货运车辆外,其他所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年审业务。网上年审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审验机关收到网上年审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年审材料完成审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非车籍所在地窗口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办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5月1日起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4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此外,要加强对货运经营者帮扶。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尽快推出1000亿元再贷款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合理支持车贷延期还贷。

  同时,还要确保车辆通行证应发尽发、快申快办、全国互认。推广对货车司机运输过程中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

  有观点指出,“免征增值税、再贷款支持、车贷延期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政策,对物流企业来说是雪中送炭。”

  天津:该路段中重型货车24小时限行

  4月18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中央大道(海河隧道南口-轻纺大道段)限制中重型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中央大道(海河隧道南口-轻纺大道段)全天24小时限制中重型货运机动车通行。绕行线路:限行车辆可绕行轻纺大道、海滨大道、津晋高速延长线。

  本通告发布单位将根据滨海新区城市道路状况,对限行措施适时进行调整。望广大货运企业及驾驶人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电车资源在此提醒天津市的中重型货车司机朋友们,遵守公告规定文明驾驶,并和货主做好沟通工作,取得对方谅解。

  江苏:5月1日起,冷链追溯管理范围扩大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下同)。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 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江苏冷链”。 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电车资源提醒江苏冷链车司机在接单时也要绷紧疫情防控的弦,在拉货时尽量核对冷链货物及经营场所是否符合上述管理要求,切莫为了多跑两单而疏于查验,以致因小失大。

  甘肃:《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下同)。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 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江苏冷链”。 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电车资源提醒江苏冷链车司机在接单时也要绷紧疫情防控的弦,在拉货时尽量核对冷链货物及经营场所是否符合上述管理要求,切莫为了多跑两单而疏于查验,以致因小失大。

  近日,《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从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超限超载、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检查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新增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出租车和网约车规范运营等内容,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出行安全、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条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两款规定,明确了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的安全检查职责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等禁止行为作出了规范。例如: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等。

  在监督检查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执法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小结:

  从5月1日起实施的上述新规来看,网上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信息变更等业务,让跨省通办、网上年审,将大大方便货车运营,甚至二手车异地流通。而4.5吨货车降低高速通行费用以及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落实,则在一定程度降低货车运营成本。甘肃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江苏冷链管理扩大化,则为货车运输安全、保障司机合法权益上了“保险”。

  但是,也有美中不足或者小有遗憾的地方,绿色城配物流主力军车型(微面、微卡、轻卡等)大多在4.5吨以下,暂时不能享受网上年审的便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4.5吨及以下道路运输车辆网上年审也将提上日程。不管怎样,电车资源还是提醒司机、货车运输运营企业,无论道路货运政策怎么变,终归愈发完善和便民,文明驾驶、安全合规运营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做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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